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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关于派遣李海瞳等46名学生赴美国及台湾地区等国(境)外院校交流学习的函

发布时间:2012-02-21

来源单位:浙江传媒学院

各学院(教学部)、相关部门:

根据《浙江传媒学院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规定》(浙传院〔2010〕64号),经过本人报名,二级学院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资格审核、交换生选拔委员会选拔,最终决定派遣李海瞳等46名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进行交流学习(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按照相关《浙江传媒学院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好学生学费收缴(公费生需缴全额学费,自费生缴纳注册学费、免学分学费)、学籍加注、学生回校后的学分互认手续。

附件一: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浙江传媒学院赴境外院校交流生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