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E7-17-1商铺约32平方米,此前为空商铺,在2011年6月23日商铺竞争性谈判招标中经营项目作为电脑维修服务学生,由于地理位置不理想,未有人投标出现流标。现有经营户想租赁该商铺作为服务学生,开办教育培训报名咨询使用。经公司2011年10月10日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如下:
1、将E7-17-1商铺作为教育培训报名咨询点进行出租,要求提供该业务的资质证明,年租金为叁万贰仟伍佰元整(不低于当时竞争性谈判文件底价)。
2、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到2014年12月31日止。
3、提交保证金壹万元。
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六天(2011年10月10日至2011年10月15日),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真实署名向传媒学院纪委和广艺公司办公室投诉。联系:86832068何老师;86029688来老师。
特此公示。
浙江广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1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