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浙江传媒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专题学习会议

    发布时间:2025-09-23

    来源单位:宣传部(教师工作部)

    9月23日,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校党委书记韦国潭主持会议,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会议。

    韦国潭表示,2024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法律教材,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生动文本,对于加强文物保护、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他强调,学习贯彻《文物保护法》,关键要立足学校实际,发挥专业优势,服务国家战略。他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以法治思维为引领,增强文物保护意识。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把文物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文物保护法》,将文物保护理念融入具体的分管工作中、落实到具体的个人行动上。各学院、部门要组织师生开展专题学习,通过讲座、研讨会等形式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增强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文化自觉。特别是新闻传播、影视艺术等专业,要在课程设计中融入文物保护的相关内容,增强学生对文物保护法的理解和认识。

    二是以学科优势为依托,助力文物数字化保护与传播。作为传媒类院校,要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文物保护文化传播和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探索文物保护与新媒体传播的结合方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人工智能(AI)等,创新文物展示和传播的方式。利用融媒体平台讲好文物故事,通过制作文物保护相关的纪录片、宣传片等,提高文物传播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提升公众对文物保护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增强社会对文物保护的共同责任感。

    三是以校地合作为抓手,服务浙江文物保护实践。要鼓励师生与文博机构合作,开展文物数字化采集、修复和展示项目,推动文物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依托校内科创、实践平台,组织师生参与文物调研、纪录片拍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工作,为浙江文物保护与传承贡献“浙传智慧”和“浙传力量”。

    副校长陈兵作专题发言。他表示,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明确将“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写入法律,导向鲜明、意义重大。他指出,习近平文化思想是文物保护工作的根本遵循,文物作为文化的物质载体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价值,高校应深刻把握这一思想内涵,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课程设计与人才培养。他表示,学校要依托学科优势,加强文物保护与科技融合,培养兼具文化遗产知识与传播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应积极开展校地合作,通过实践教学、短视频传播等方式,助力文物活化利用与文化传承,为文物保护事业贡献高校力量。

    纪检监察室主任赵月峰作专题发言。他表示,本次《文物保护法》修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事业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将主动融入文化传承大局,从三方面发力:一是强化政治监督,确保文化传承方向正确;二是做实日常监督,提升文化项目质效,防范廉政风险;三是严格执行纪律,营造干净担当的文化保护环境。